可代辦產地証(一般、普惠),並可以加蓋領事認証;
產地証分為一般產地証和普惠制產地証。
常用產地証書:
1.FORM C 是非多種纖維紡織品申明書,適用於主要價值或主要重量是屬於麻或絲的原料,或其中所含羊毛重量不超過17%的紡織品為多國家產地聲明書(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聲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幾個國家產生的。
2.FORM D是東盟自貿區的原產地証書;
3.FORM E是中國-東盟自貿區使用的優惠性原產地証書;可以做FORM E的有10個國家;
4.FORM A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國出口產品在給惠國享受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免進口關稅的官方憑証。目前可以做FORM A的一共有42個國家和地區;
5. 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質証書”;
6.一般產地証(C/O);
7.專用原產地証書是國際組織和國家根據政策和貿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針對某一特殊行業的特定產品規定的原產地証書。主要有輸往歐盟蘑菇罐頭原產地証明書、煙草真實性証書等。